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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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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磊的律师还想提出抗辩,认为周茉十五年后恢复的记忆存在虚构、臆想成分,不能作为有效供词。
    但周茉对此早有准备,提前向法庭递交了她的精神鉴定司法认证。
    “当事人目前精神状态正常,恢复的记忆与案件客观细节高度吻合,具备作证能力。”
    落款处是应枢言的签名,字迹遒劲,力透纸背。这三个字在全省公检法系统里都是一张响当当的通行证,含金量自不必多说。
    任凭律师巧舌如簧,在警方坚不可摧的证据链下注定徒劳无功。
    庄严的国徽下,法官敲响法槌。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旁听席,沈兰君和林芳萍互相搀扶着站起身,眼睛眨也不眨地盯着法官手里的判决书。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磊于1980年11月17日,伙同被告人林方正,在我市南关区南关六小门外,将两名放学途中的未年女童诱骗至城外福民村一废弃民宅,以乐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期间被告人施磊为寻仇报复,将其中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残忍杀害,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隐匿十五年,被抓捕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毫无悔罪表现。”
    “根据1979年《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施磊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林方正,系本案被害人的亲舅舅,事前参与共谋,利用亲属身份诱骗两名未年被害人前往案发现场,为后续犯罪行为提供关键条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共犯。但鉴于其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十五年间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抓捕归案后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方正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林芳萍捂住脸颊,泪水无声滚落。
    沈兰君也被眼泪模糊了视线,遥望着证人席上女儿挺拔的背影,露出一点欣慰的笑容。
    这份迟到了十五年的正义,终于还是来了。
    闭庭后,周茉一行人才走出法院大门,就看到施磊的律师和一个穿黑色长款大衣,头包围巾,戴着墨镜,裹得严严实实的女人被一群记者团团围住。
    “施女士,你是特意从沪市赶来看你哥哥的宣判结果吗?”
    “你哥哥十五年前绑架杀害无辜女童,拿走一万元巨额赎金潜逃,你们兄妹在沪市有没有用过这笔钱?你知不知道他犯下这样恶劣的罪行?”
    “施女士,对于被你哥哥伤害的受害者和家属,你就没有什么想说的吗?”
    周茉不由停下脚步。
    是施磊的妹妹施诗,她什么时候来的?
    林芳萍眼中迸发出怒火,想冲过去找她问清楚,被沈兰君拦住,冲她轻轻摇头。
    就在这时,施诗转身望向她们,她缓缓摘下墨镜,露出一张不再年轻的,却依旧美丽优雅的脸庞。
    她眼中噙满泪水,朝着林芳萍的方向深深鞠了一躬。
    “我哥哥犯了罪,就要付出代价,我们尊重法院的一切判决,不会提出上诉……逝去的生命永远无法弥补,我真的,真的很抱歉,即日起我会退出影坛,去一个没人能找到我的地方为哥哥赎罪,也为那个无辜受害的孩子祈福。”
    说完这些,她从记者中间穿过,头也不回地上彻离开。
    周茉不由好奇,“妈,这些记者是你找来的吗?”
    这个案子涉及到未年人,没有公开审理,按理说消息不会传得这么快啊。
    沈兰君茫然摇头,“不是我。”
    她虽然做着酒楼生意,有点人脉,但仅限于桦城境内,在市电视台和报社有几个熟人而已。
    但是刚才采访施诗的那群记者里,好像还有专门从沪市赶过来的?
    “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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