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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载坖的命令之下,五军都督府和练兵军务处开始行动起来,传递塘报的驿卒成群结队的出发,朱载坖似乎对于朝堂之上的争论无动于衷一样,再次下诏命令皇太子代天犒赏三军和巡视国子武学,同时命令将各武学的优秀学员选送京师,由太子加以校阅赏赐之后,编入亲军诸卫和京营中任职。
而之前申时行向朱载坖推荐的沈季文也奉诏抵达京师,朱载坖于是立即召见了他,同时还有内阁辅臣和相关的臣子,沈季文行礼之后,朱载坖说道:“申学士称卿由理财之能,故朕特召卿赴京师,望卿为朕解惑也。”
之前申时行已经和沈季文商量过有关赋税的事情了,沈季文也在途中通过申时行向朱载坖上了一份密疏,陈述了自己之前的一些的有关赋税的观点,沈季文认为要向富户征税、只纳官税、只征有名税等主张,对于赋税的征收,沈季文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无论士农工商皆有向朝廷交纳赋税的责任和义务,然在实施操作中要因地制宜公平征缴,于农于商都不可重困偏累。
同时赋税的征收要体现区别,总的观点是通商裕国,但是主要征收的对象是富商大贾而不是普通百姓,同时要采取行业差别税制、商品差别税制、按财产多寡或利润高低确定征税额度等办法,以保证税赋均平,这点是极为重要的。
朱载坖对于他提出来的税赋均平这个说法是很赞赏,所谓税赋均平,不是将所有人所应当缴纳的赋税拉到一致,而是使得赋税和他们的收入以及财产成正比,绝大多数的百姓本来就是在挣扎求生了,朝廷再增加赋税,不是要真的逼反这些百姓吗?所以朱载坖对于这个观点还是比较赞同的。
除此之外,沈季文还提出了有关财产税的问题,之前就在部分地方实施过财产税,弘治十五年时,因贫富不均,顺天府百姓告蒙巡抚洪都御史照依门面房屋间架分为四等,照旧例差等出银,每年上户每间出银二钱,中户出银一钱五分,下户出银一钱,下下户出银五分,按照所持有的房屋面积多少予以征收赋税,沈季文认为,对于这些持有巨额资产的人,确实应该征收财产税。
同时赋税的作用还可以体现的对于产业发展的扶持和打击上,对于粮食等百姓的必须品,朝廷肯定是减少甚至免征赋税的,而对于酒类等非必需品,可以效仿两宋制度,科以重税,因为这些并非寻常百姓生活所必须的物资,以酿酒行业为例,沈季文就指出,对酒类可以重税有三个好处:“第一,农不钟秫,则黍麦多收,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第二,可以减少酗酒人数,四民得免废业,君子亦不至败度;第三,增酒税即便抬高酒价,但无损良民。”
与酒类一样的还有茶叶等物资,沈季文认为,酒、茶消费人群皆是相对富裕殷实的家庭,通过对于这些商品进行榷税而导致升高的价格并不会影响朝廷赋税的收入,也不会影响这些商人的利润。换言之,酒茶等商品主要由中等以上家庭消费,且在价格略微升高的情况下需求变化不大,对这些商品征税,不影响消费能力;反之,如果对粮食等百姓必须消费的大宗商品提高税率导致物价上涨,反而会殃及细民,有违公平。
这点得到了朱载坖的认同,朱载坖和在场的重臣们也认为应该这样征收赋税,朝廷确实要通过征收赋税改善朝廷的财政状况,为朝廷推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官军的装备升级换代等提供足够的资金,但是绝不是横征暴敛,公平也是朝廷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征收一两银子,对于富商大贾们来说,可能还不及他们一餐之费,但是对于百姓来说可以是一家人半月生活所需,这点是朝廷必须要弄明白的。
朱载坖说道:“沈卿所言,甚合朕意,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赋税亦然,朕开征工商之税,非夺细民之财,而取富户之余也。”
朱载坖当即下旨,加沈季文为右副都御史、户部左侍郎协理税务总署,和王国光、梁梦龙、庞尚鹏、杨俊民等相关臣子们一道制定相关的赋税则例,以开征工商税为抓手,全面整顿大明的非农业税收,朱载坖很清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税收在大明朝廷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而海关关税、工商赋税和财产税对于大明朝廷来说会越来越重要。
朝廷不仅仅要制定相关的征收赋税的则例,对于朝廷和地方的税收分配等有关税收的一系列问题也要予以解决,朱载坖还再三强调,要绝对保密,现在朝廷上下本就十分关注此事,这种事情,朱载坖也会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奏疏转给相关的臣子,作为参考,但是对于朝廷上下的这些议论,朱载坖明确要求不予理睬。
朱载坖直接说道:“勿因小臣而妨朝廷之大典也!”
虽然朱载坖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朝廷上下有关工商赋税的讨论的最终意见,但是朱载坖的态度和想法其实在场的臣子们都是很清楚的,这个工商税肯定是必须要征收的,什么关市不征的说法,朱载坖是肯定不会认的,不仅不会认,一旦他们闹得过分了,朱载坖肯定不会放过他们的。
这点在场的臣子们是很清楚的,现在不能确定的只不过是朱载坖要采取什么形式罢了,内阁辅臣们回到文渊阁,首辅张四维、东阁大学士王锡爵等人反而轻松了,他们早就已经明确了态度,朱载坖这次已经表明了态度,对于他们来说反而是一件好事。
张四维对申时行说道:“汝墨,你我阁臣,要以国事为重,相忍为国啊!”
申时行也淡淡的说道:“元辅教诲的极是!”